太阳成集团骨伤医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太阳成集团骨伤医学协会是在校团委、社联的统一指导,挂靠针灸骨伤学院团总支员工会,接受双重管理的社团组织。协会是以服务校园,为骨伤爱好者深化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并提供骨伤专业专业技能培训和营造浓厚专业兴趣为宗旨的组织。协会由校团委、社联及骨伤学院团总支员工会直接领导,坚决服从校团委、社联及骨伤学院团总支员工会的决议,坚决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将协会建设成学术严谨、制度完善、贴近员工的一流社团。社团各部门将努力学习,认真负责,使协会成为以骨伤专业为主,其他专业相互渗透的学术性协会,并努力朝着成为全校最优秀社团的目标奋进。
第二章 协会宗旨
一、为学校骨伤爱好者提供培训和实践的机会,为学校师生提供专业医疗咨询、检查、建议。
二、为社区群众、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医疗保健、健康咨询服务。
三、为骨伤爱好者深化学习及提高自身技能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四、建设以骨伤专业为主,其他专业渗透的学习、交流的学术平台,最终为中医骨伤事业的发展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第三章 协会机构
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对协会重大事务进行表决。
二、协会是由专业顾问老师、专业理论技能指导老师、协会指导老师、理事会及会员组成,第一届总顾问为陈久毅教授。
三、新一届理事会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推荐,并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具体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协会的制度
一、协会的各项制度都应由全体大会通过并报请校团委、社联及学院团总支员工会批准。
二、各项重大事务必须经全体大会通过并报请校团委、社联及学院团总支员工会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三、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年选举一次。
四、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例会制,理事会至少应一月举行一次例会。
(2)理事会公开制,理事会开例会时会员有权利参加并提出意见。
(3)理事选拔制,学习成绩优异、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积极并遵守协会各项纪律者,均有资格被理事会提名。
五、奖惩制
每年由理事会推选一批工作积极或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会员给予表彰,表彰名额为全体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十;对表现不积极及违纪者给予批评、处分甚至开除。
第五章 会费管理及用途
一、会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
(3)、通过合法途径争取的企业赞助。
(4)、学校老员工活动经费补贴。
二、会费的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由理事会管理,实行账目、支出“双人制”。
(2)、在日常活动中,正当、合理的开销100元以下的,可请示会长直接决定;100元至500元之间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理事会主要成员共同商讨决定;500元以上的必须由理事会例会决定。
(3)、会费支出状况由理事会核算后定期公布,会费使用受全体会员共同监督。
(4)、各部日常所需的费用应在理事会例会上提出预算,由理事会发放给各委员,并在下一次例会上结清。
三、会费的用途
(1)、开展各种活动及活动所需用品。
(2)、购买协会日常工作所需用品。
(3)、各类公益性捐助活动。
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享有培训和参加实践活动的权利。
(3)、对日常理事有建议和指正的权利。
(4)、享有自愿加入或退出协会的权利。
(5)、享有监督理事会例会及财务管理的权利。
(6)、表现突出者均享有被奖励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全体会员有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
(3)、全体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的义务。
(4)、全体会员有监督理事会例会及财务管理的义务。
(5)、全体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会员的准则
(1)、会员应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组织声誉,不做任何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2)、会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
(3)、会员应当服从会员大会及理事会所形成的决议。
第七章 活动
本着普及骨伤知识,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医术修养的宗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1、基础讲座:主要面向新会员,通过讲座了解骨伤历史、发展及基础理论、骨伤转基本技能等。
2、义诊活动:活动以全体协会会员为主,并邀请专业老师一起给校园、社区、乡镇义诊。
3、学术论坛:面向全院聘请骨伤科老师、研究生及骨伤科学习优异者讨论骨伤发展的方向及前沿知识。
4、实践操作:邀请附院临床医生向会员演示基本操作技能、技巧及向会员展示骨伤基本医疗器械,骨伤基本检查等。
5、参与比赛:协会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参加“挑战杯”等各种课外比赛及课题研究。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三、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